護理人員院際合作聯合訓練計畫 |
一、目的:考量醫院之規模、功能及特性,代訓學員或由其他聯合訓練機構代訓學員,增強學員專業照護知識及技能,並促進各院之溝 通與合作,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 二、代訓對象:具護理師或護士執照,並經所屬醫院推薦者。 三、訓練項目: (一)依據醫院發展需求,安排特殊護理照護、師資培訓等專業課程。 (二)提供「二年期護理師/護士訓練計畫」或特定計畫之課室教學課程及臨床實務訓練,以增強學員專業知識技能。 四、訓練方式: (一)聯合訓練課程、訓練班或研習會,事先公告於本院護理部教學平台 (二)依需求事先行文向聯合訓練機構申請及報名,聯合訓練機構依受訓學員需求安排上課地點及臨床實務單位。 五、計畫執行成效評核: (一)訓練成效評核
1.透過討論、筆試、技術考、回覆示教、書面報告及口頭報告之成果,評估學員的學習成效。 2.教師將學員之評核結果紀錄於學習手冊回饋給學員。 3.學員完成學習前後自我評估、教學評估及受訓心得,作為教師調整教學方法的參考。 4.評核方法包括:討論、筆試、技術考、回覆示教、書面報告及口頭報告 (二)訓練課程評估 1.教師及學員皆對訓練課程加以評核,以了解訓練課程的適當性與實用性,作維修正課程之依據。 六、申請流程: (一)委託訓練醫院申請之需求請於受訓二個月來函說明代訓項目(課程)、時程及人數,並檢附申請表及送訓人員之執業執照影本一份向本院提 出申請,本院將會簽教學計畫主持人確認受訓之相關事宜,確認後由教研部發文回覆來文單位。 (二)代訓人員無須執登本院,但需由送訓醫院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報備。 (三)派訓學員則依聯合訓練機構訓練申請規範執行。 七、訓練費用:依主辦單位公告之報名費為收費標準,若有特殊需求者得另案簽核。 八、受訓人員工作規範: (一)工作規範:依聯合訓練機構規範執行,其細節另定之。 (二)請假規定:受訓人員之假、勤情形由聯合訓練機構主管負責,訓練期須臨時請假時,須檢附相關證明,事先告知科部室主管。 (三)考核:由聯合訓練機構各科部室依計畫訂定之評核方式及標準進行考評。 (四)受訓人員在接受訓練期間,如有違規事項,由受訓練機構各訓練科部室逕行警告,如仍再犯,由科部室主管簽請院方同意後,停止 其受訓,並函告送訓單位。 九、結訓證明之核發:受訓期間經科部室考核合格者,且完成結訓相關手續者,始予核發代訓證明。 十、其他:代訓期間相關保險費用由原所屬醫院負責。 十一聯絡方式:行政聯繫:教學研究部教學組組長 陳寧國 (03)4855566#6186 課程聯繫:沈淑貞護理長 (03)4855566#6117 十二、本辦法經教學研究委員會審議通過,陳核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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