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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書開具規定:
一、甲種驗傷診斷證明書、兵役證明書、勞農保殘廢鑑定診斷證明書:
(一)申請資格:本人。
(二)所需證件:本人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
二、一般診斷證明書、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
(一)申請資格:
1.本人。
2.代申請者:需為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姊妹。
3.外籍員工:由公司勞保承辦人員持公司證明辦理。
(二)所需證件:
1.本人申請:申請人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
2.代申請:
(1)申請人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
(2)代申請人之證明文件(可證明為上述之親屬關係)。
(3)申請人親自簽署之書面委託書。
三、出生證明:
(一)申請資格:
1.本人申請:(1)成人:本人。(2)未成年:法定監護人。
2.代申請者:需為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姊妹。
(二)所需證件:
1.申請新生兒出生證明:
*母親及父親之身分證。於上班時間至產房申請。
2.申請以前的出生證明:
*母親及父親之身分證。於上班時間至產房申請。
3.代申請:
*母親及父親之身分證。
*申請人親自簽署之書面委託書。
*代申請人之證明文件(可證明為上述親屬關係)。
四、死亡證明書:
(一)申請資格:
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亡者無配偶、子女:兄弟姊妹、法定代理人)
(二)所需證件:
1.亡者之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人之證明文件(可證明為上述關係)。
五、病歷摘要、病歷影本
(一)申請資格:
1.本人。
2.代申請者:
(1)需為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姊妹。
(2)保險公司。
3.衛生、治安、司法或司法警察等機關。
(二)所需證件:
1.本人申請:申請人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
2.代申請:
(1)申請人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
(2)代申請人之證明文件
a.親屬代申請:
*可證明為上述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
*申請人親自簽署之書面委託書。
b.保險公司代申請:
*正式來函。(統一郵寄至病歷室檢附申請人親自簽署之書面同意書)
(3)衛生、治安、司法或司法警察等機關:依來函處理。
六、以上各項診斷證明書之填寫負責醫師為:
(一)該病患之診治醫師。
(二)病人曾在本院診治,其他醫師得依病歷填發各項醫療證明,並於醫囑欄註明原診治醫師及病患之原就診日期。
七、以上各項診斷證明書如是以「英文」出具,英文名字需與護照名字相同。
八、收費:
(一)病患具有健保身份就診,當日看診及開診斷書,需收掛號費、部份負擔及蓋健保卡一格(診察費向健保局申請),診斷書自費。
(二)病患只單純開診斷書,只收掛號費及診斷書費。
九、注意事項:委託書需註明本人委託誰來辦理何種資料,委託人及被委託人皆須〝簽名蓋章〞,被委託人需攜帶身份證及委託人身分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