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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住院流程
1.辦理住院手續說明:
辦理手續 |
辦理地點 |
說
明 |
診間醫師開立住院證 |
各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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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門診批價手續 |
一樓大廳入出院櫃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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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住院手續 |
一樓大廳入出院櫃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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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前檢查 |
各檢查室 |
視情況需要由服務人員帶至各檢查室執行檢查 |
護理站報到 |
各護理站 |
由服務人員帶至所屬護理站 |
2.辦理入院時間與地點:
時
間 |
地
點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8:00至晚上9:30 |
一樓大廳入出院櫃檯 |
週六 |
上午8:00至中午12:00 |
一樓大廳入出院櫃檯 |
國定例假日 |
上午8:00至中午12:00 |
一樓大廳入出院櫃檯 |
夜診及急診 |
全日24小時 |
一樓急診掛號批價櫃台 |
3.應攜帶或持憑之文件:
健保身份者:病患健保IC卡及身份證(14歲以下以戶口名簿代之)
其他文件:重大傷病卡、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住院期間醫療費用計算
1.基本收費原則:
●本院採先記帳後繳費之原則,繳費時本院將給予明細,敬請當場核對姓名及金額,本院收據可申報抵繳綜合所得稅,請妥善保管。
●若有陌生人以收取醫療費用為藉口,向患家行騙,請立即通知各護理站或服務台,以免上當受騙。
●依健保給付規定,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住院以住一般保險病床為主,您若以健保身分入院非一般保險病床者,其超過一般保險病床給付標準之病房差額需由您自行負擔。(本院一般保險病床、非保險病床分配及自付病房差額相關資料請您詳見住院櫃檯之公佈欄,或向住院櫃檯服務人員詢問。)
●超等病房每日自付差額如下:
●住院基本病房費用係以日計費,自住院當日起算,出院當日費用不計(算進不算出)。
2.健保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比率:
●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採定率方式繳納,依住院日數長短而有不同,負擔比率表如下:
病房別 |
部分負擔比率 |
5﹪ |
10﹪ |
20﹪ |
30﹪ |
急性病房 |
-------------- |
30日內 |
31-60日 |
61日後 |
慢性病房 |
30日內 |
31-90日 |
91-180日 |
181日以後 |
註一、當次住院,30日內之部分負擔上限為26,000元,第31日起無上限規定,若有異動依健保規定為準。
註二、全年住院部份負擔上限為44,000元。
註三、保險對象以同一疾病(ICD-9-CM前三碼相同)於同一醫院出院後,14日內再住院者,其住院日數合併計算。
3.可免部份負擔之身分:
●職業傷害、重大傷病、健保卡上有「榮」字註記之榮民、福保、生產、百歲人瑞、3歲以下兒童。
4.膳食費:
●普
通A餐:早餐30元 午晚餐各90元 210元/天
●普
通B餐:早餐30元 午晚餐各75元 180元/天
●治
療餐:早餐30元 午晚餐各90元 210元/天
●產婦餐:早餐50元 午晚餐各150元 350元/天
●管灌飲食:健保給付但需自付部分負擔費用。
5.其他相關規定:
●如經醫師診斷並通知可出院而不出院者,其後繼續住院之費用健保不給付,需自行負擔。
●凡健保不給付,或未符合給付條件以致不給付之醫療項目,基於醫療所需,皆由患者自付。
辦理出院流程
1.本院辦理出院時間與地點:
時 間 |
地
點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8:00-下午5:00 |
一樓住出院櫃台 |
週六 、日及國定假日 |
上午8:00-中午12:00 |
一樓住出院櫃台 |
2.辦理出院手續說明:
辦理手續 |
辦理地點 |
說
明 |
醫師許可出院 |
各護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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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站書記通知住出院櫃檯辦理出院手續 |
各護理站 |
由書記將病歷資料送至住出院櫃檯辦理費用計算手續。 |
結帳 |
一樓住出院櫃檯 |
由護理站人員將「出院通知單」交予病患或家屬,到1樓住出院櫃檯結帳,並領回健保卡。 |
預約回診 |
一樓住出院櫃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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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藥 |
一樓藥局 |
持出院結帳通知單到藥局出院帶藥窗口排隊領藥,並繳回出院結帳通知單。 |
平安離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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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繳款方式:
●現金繳款,對繳款方式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至住院櫃檯洽詢。
●信用卡繳款,對繳款方式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至住院櫃檯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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