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名簿或身份證

健保IC卡

孕婦手冊

兒童健康手冊

一般健保

孕婦

兒童健保

一、甲種驗傷診斷證明書、兵役證明書、公勞農保失能(身心障礙)診斷書、國保身心障礙評量表:

(一) 申請資格:本人。
(二) 所需證件:本人有照片之證明文件(身分證、護照)。

二、一般診斷證明書、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

(一) 申請資格:1.本人。2.代理人申請。3.法定代理人申請。
(二) 所需證件:
1.本人申請:
(1)本人公家機關核發有照片之證件正本(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2.代理人申請:
(1)申請人公家機關核發有照片之證件正本(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2)申請人委託同意書。
(3)代理人公家機關核發有照片之證件正本(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3.法定代理人申請:
(1)未成年申請人健保卡正本。
(2)未成年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3)法定代理人公家機關核發有照片之證件正本(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三、出生證明:

(一) 申請資格:
1.本人申請:(1)成人:本人。(2)未成年:法定監護人。
2.代理人申請。
(二) 所需證件:
1.申請新生兒出生證明:
●母親及父親之身分證。於上班時間至產房申請。
2.申請以前的出生證明:
●母親及父親之身分證。於上班時間至產房申請。
3.代理人申請:
●母親及父親之身份證正本。
●申請人委託同意書。
●代理人公家機關核發有照片之證件正本(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四、死亡證明書:

(一) 申請資格:
1.申請人資格依法定繼承人順位排列(1.配偶2.子女3.父母)。
2.代理人申請。
(二) 所需證件:
1.申請人申請
(1)往生者之身分證正本。
(2)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可證明為上述關係)。
2.代理人申請
(1)往生者及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
(2)申請人委託同意書。
(3)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

五、病歷及醫療影像複製本申請

【病歷複製本申請流程】
(一) 受理方式
1. 現場申請:至1樓櫃檯申請
2. 網路申請:(網路申請請至櫃檯領件)
(1) 填寫病歷複製申請單與申請相關證件(參閱(二)),以完整電子附件方式E-mail至 a019@yeezen.com.tw。
(2) 由承辦人員以電話或E-mail方式聯絡,確認申請內容後,方始開始作業,如在申請3日內未接到通知,請聯繫03-4855566轉分機至病歷組8226、8227。
(3) 申請全本/部份病歷複製以3個工作天交付為原則,最遲不得超過14個工作天。
(4) 中文病歷摘要:以十四個工作天內交付病人為原則。(本院以7-14天內交付)。
(5) 經接獲本院聯繫取件後,領件時間以14天內為限,基於病歷保密原則,逾時未取件者得銷毀,仍有需要請至1樓櫃檯重新申請(網路申請者,如逾期未領件者,將於3個月內不再接受網路申請。
(二) 為保障病人權益與隱私,申請資料請備妥下列相關證件:

身分

提供證件

本人申請

(1) 身分證件正本(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2) 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護照、居留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法定代理人 申請

(未成年、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

(1)        病人身分證正本(未成年者得提供戶口名簿正本)

(2)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3)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        委託同意書

具繼承權者(申請往生者資料)

 

1.           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委託代理人申請

(1)        病人身分證正本

(2)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3)        病人親簽之 委託同意書

        委託相關規範:依醫療機構依醫療法第 71 條規定提供病歷複製本,應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為原則;如非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應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載 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始得為之。

        代理申請人確實經委託人授權代辦申請資料,如有虛假、偽冒,願負法律責任,並賠償貴院衍生之損失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為核對雙方資料正確性,須提供雙方公家機關核發有照片之正本證件

(三) 受理時間及地點(申請/取件之複製病歷)
▲ 受理地點:服務台
▲ 週一至週五0800~17:00(收件時間至17:00)
▲ 週六08:00~12:00(收件時間至12:00)
▲ 其他時間僅提供申請,另行通知取件時間
(四) 病歷複製申請之費用
▲ 看診同時申請:每張以5元計算、彩色報告每張以25元計算。
▲ 非看診同時申請:病歷複製基本費200元/次,每張以5元計算、彩色報告每張以25元計算。
▲ 中文病歷摘要每科每份650元。

【醫療影像複製申請流程】
(一) 受理方式
▲ 請至本院醫學影像中心櫃檯窗口申請。

六、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用)

申請方式及流程請洽服務台03-4855566轉1201、1202。

七、以上各項診斷證明書之填寫負責醫師為:

(一)該病患之診治醫師。
(二)病人曾在本院診治,其他醫師得依病歷填發各項醫療證明,並於醫囑欄註明原診治醫師及病患之原就診日期。

八、以上各項診斷證明書如是以「英文」出具,英文名字需與護照名字相同。

九、收費:

(一)病患具有健保身份就診,當日看診及開診斷書,需收掛號費、部份負擔及診斷書費。
(二)病患只單純開診斷書,只收診斷書費。
各類文件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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