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教育委員會會議修訂日期:2023-06-06,第10版
1.目的:
1.1鼓勵臨床教師從事臨床教學工作。
1.2提升臨床教師教學技能,落實臨床教學之運用。
1.3輔導臨床教師之專業進修,增進其教學技能專業之成長。
1.4培育本院醫師及各職類優良的種子教師,提昇本院整體教學質與量。
1.5建立全院整體性完整師資人才資料庫。
2.範圍:
2.1醫師:符合衛生福利部規範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之教師資格人員。
2.2醫事人員:符合衛生福利部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要點,臨床教師資格規範之各醫事職類人員。
3.權責:醫學教育委員會、教學研究部、人事室、相關單位主管。
4.內容:
4.1培育方式:
4.1.1課程定義:分『一般醫學基本能力』及『教學能力提升』兩大類。
4.1.1.1一般醫學基本能力:包含病人安全、醫療品質、醫病溝通、醫學倫理、醫事法規、感染管制、實證醫學、病歷寫作及醫學教育委員會(簡稱醫教會)認定合適之課程。
4.1.1.2教學能力提升:包含課程設計、教學技巧、評估技巧、教材製作及依教師需求經醫教會認定合適之課程。
4.1.1.3院內辦理課程需經醫教會認定,院外則以,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簡稱醫策會),依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師資培育制度認證辦法通過之各醫事類學會、全國聯合會所規劃之訓練課程。
4.2臨床教師資格認定:
4.2.1醫師:依據醫策會或台灣醫學會一般師資認證要點規範之培育內容及時數認定。
4.2.1醫事人員:符合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衛生福利部臨床醫事人員培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第六、各類醫事人員教師資格規定。認證臨床教師分為初階教師及進階教師。
4.2.1.1申請時間:每年兩次,6/1~6/30,11/1~11/30,填妥「YZH-CA12-4-GE-013師資認證申請表」並備妥資料,依職類為單位統一送至教研部。通過資格審核者上傳至醫策會系統,並於委員會報告。
4.2.1.2首次申請:
4.2.1.2.1年資符合福利部臨床醫事人員培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第六、各類醫事人員教師資格規定。
4.2.1.2.2兩年內須完成「教學能力提昇培育課程」10小時。
4.2.1.2.3每年須完成「一般醫學基本能力培育課程」4小時。
4.2.1.3初階展延申請:
4.2.1.3.1每年須完成課室教學1小時。
4.2.1.3.2每年須完成「教學能力提昇培育課程」4小時。
4.2.1.3.3每年須完成「一般醫學基本能力培育課程」4小時。
4.2.1.3.4臨床教師考核須75分以上。
4.2.1.4進階/進階展延申請:
4.2.1.4.1每年須完成課室教學2小時。
4.2.1.4.2每年須完成「教學能力提昇培育課程」6小時。
4.2.1.4.3每年須完成「一般醫學基本能力培育課程」6小時。
4.2.1.4.4臨床教師考核須80分以上。
4.2.1.4.5擔任本院初階教師滿2年。
4.2.1.4.6領有教育部核發之講師證者,達成4.2.1.4.2~4.2.1.4.4等三項即可申請進階教師。
4.2.1.4.7各職類依需求可自行增加進階教師資格條件自行審核,並於職類教學計畫內呈現。
4.2.1.5所有認證展延,皆須在申請日前一年內完成符合之時數要求。
4.2.1.6效期內晉升不延長效期,本院效期均統一與醫策會給本院之效期同步。
4.3評量辦法:
4.3.1每年9/1-9/30進行360度臨床教師教學能力評量,採用「YZH-CA12-4-GE-007臨床教師教學能力評量表」中之評量表執行。
4.3.2各職類以「YZH-CA12-4-GE-007臨床教師教學能力評量表」中之臨床教師評量彙總表,完成成績統計提供教研部存查,並作為展延、進階及優良教師遴選之依據。
4.3.3教師評量採計畫主持人(主管)、同儕、自評及學員等全方位角度完成評量。
4.3.4評量結果等第區分為優 (90分以上)、良 (80-89分)、可 (75-79分)、差 (74分以下)。
4.3.5評量結果74分以下(含),須進行教師輔導,並完成「YZH-CA12-4-GE-009臨床教師輔導紀錄表」,連同彙總表一起繳交教研部。
4.3.6各職類依需求可自行增加評量方式、次數,並於職類教學計畫內呈現。
4.4教師輔導:評量結果為74分以下或經主管判定需輔導者。
4.6.1對象:因任何因素或主管判斷需要輔導之教師
4.6.1.1教師評量結果為74分以下(含)。
4.6.1.2學員反應教師問題。
4.6.1.3無法執行教學計畫。
4.6.1.4人際或溝通問題。
4.6.1.5任何影響教學之問題。
4.6.2輔導方式:
4.6.2.1上一階主管進行會談、輔導。
4.6.2.2若未改善,由計畫主持人介入會談、輔導。
4.5不適任教師處理,經評估、輔導後若確認為不適任,則終止其師資資格。由該職類教學負責人填寫「YZH-CA12-4-GE-013師資認證申請表」,取消教師資格。
5.實行和修正:本制度於醫學教育委員會會議審查,陳報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6.附件:無。
7.表單:請至院內網站>SOP>醫學教育委員會 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