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PATIENT GUIDE

安心住院,從報到到出院都清楚

入院前先確認報到時間、攜帶文件與住院規範,讓您與家屬更從容地準備住院生活。

入院報到一樓入出院櫃檯
預約床位通知當日 14:00 後
床位保留通知後 2 小時
夜間門禁22:00 - 06:00
宗旨

致力成為以病人需求和員工關懷為核心的優質醫院。

任務

成為南桃園地區具國際級癌症腫瘤治療醫院。

願景

成為國內一流癌症治療和全人照護之優質社區醫院。

01

ADMISSION

入院報到

立即辦理

立即住院

  1. 1

    持醫師開立的住院許可證,至一樓入出院櫃檯 1、2 號窗口填寫表單並繳驗證件。

  2. 2

    完成住院前各項常規檢查。

  3. 3

    至病房護理站完成報到。

等候通知

預約住院

  1. 1

    持住院許可證至一樓入出院櫃檯辦理預約登錄,返家等候通知。

  2. 2

    預約當日若有病床,櫃檯於 14:00 後陸續電話通知,床位自通知起保留 2 小時。

  3. 3

    依通知時間完成櫃檯手續與常規檢查,再至病房護理站報到。

預約住院特別提醒

門診候床滿 7 日仍未有病床,住院櫃檯將電話通知並協助重新預約門診評估。化療病人於 09:00、隔日開刀病人於 13:00 依排程辦理住院,不另電話通知;候床期間如身體不適,請儘速至急(門)診就醫。

辦理時間與地點

請依時段至指定櫃檯辦理。

入院報到辦理時間與地點
辦理時段時間地點
週一至週五08:00 - 21:30一樓大廳入出院櫃檯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08:00 - 12:00一樓大廳入出院櫃檯
夜診及急診24 小時一樓急診掛號批價櫃檯

入院應攜帶文件

  • 健保 IC 卡及身分證;14 歲以下可用戶口名簿代替。
  • 其他就醫優待身分證件,例如勞工職業傷害申請書、結核手冊等。

未備齊者,請於住院日起 2 日內至住院櫃檯補齊。

02

RIGHTS & SAFETY

病人權利與住院規範

病人的權利醫療說明、知情同意、隱私與自主權
  1. 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一視同仁,不因種族、年齡等因素給予不同待遇。
  2. 醫事人員均應佩戴名牌或識別證;未佩戴者,病人可拒絕其提供的醫療服務。
  3. 醫師診治時,應向病人或陪病家屬說明病情、檢驗與檢查、治療方針及預後。
  4. 對醫療服務有疑問時,可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並要求說明。
  5. 手術及麻醉前,醫師應說明原因、成功率、可能併發症與危險,並依規定取得同意;緊急救命情況依醫療法辦理。
  6. 病情及健康資料依法保密;若不願訪客查知住院訊息,請主動告知院方。
  7. 若不願特定家屬知悉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主治醫師。
  8. 可表達安寧緩和醫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醫療委任代理人等醫療自主意願。
  9. 可表達器官捐贈意願,作為後續醫療決策依循。
  10. 可拒絕與治療無關的教學檢驗或測試,且不影響服務態度與醫療品質。
病人與家屬配合事項用藥、請假、門禁與病房安全
  • 醫療與用藥如實告知病情、過敏與用藥史並配合醫療計畫;勿自行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藥品,如有使用請告知醫護人員。
  • 暫離與外出暫離病房須通知護理站;外出須先經醫師同意並完成請假手續。健保住院病人晚間不得外宿,逾期未歸超過 4 小時或未請假外宿,得視為自動出院。
  • 夜間門禁門禁為 22:00 至次日 06:00,非陪病者應於 22:00 前離院;必要進出者須由急診出入並出示陪伴證或有照片的證件。
  • 維護安寧禁止喧鬧、嬉鬧、賭博、暴力、吸菸、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使用手機。
  • 病房安全不得在病房、浴室或洗手台烹煮食物,不得使用未經許可的電器、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 財物與物品貴重物品及現金請隨身保管;禁止攜帶寵物。出院前請確認帶回個人物品,遺留物將視為廢棄物處理。
  • 可疑人事物如有不明人士推銷物品或醫療用品,請立即向病房護理人員反映。
  • 院區動線請穿著適當衣物;穿病人服、推點滴架或攜帶輸液導管者,不得進入用餐與購物區。
健保不給付與其他事項自費範圍、費用協助與申訴管道

依健保規定,下列項目原則上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

政府依法應負擔的醫療項目預防接種美容外科與非外傷齒列矯正 預防性手術與人工生殖成藥及指示藥品指定醫師或特別護理人員 非必要輸血人體試驗非精神照護之日間住院 非管灌膳食與病房差額交通、掛號與證明文件非積極治療性裝具
  • 健保不給付項目會事先告知並取得書面同意;緊急治療所必須者除外。
  • 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時,可向護理站或社會服務相關部門尋求協助。
  • 住院服務意見或申訴:03-4855566 轉 7203。
03

INPATIENT FEES

住院費用

先記帳、後繳費

繳費時請當場核對姓名及金額並妥善保管收據。住院期間費用超過 3 萬元,院方將提供住院費用通知單,請於收到通知 2 日內至一樓出院櫃檯繳費。

病房收費標準

健保身分入住非一般保險病床時,須自行負擔病房差額。

病房收費標準
病房等級健保身分應補差額自費金額
特等病房4,200 元6,505 元
單人病房3,200 元5,205 元
雙人病房(靠窗)2,000 元4,005 元
雙人病房(非靠窗)1,800 元3,805 元
健保三人房0 元2,005 元

基本病房費按日計算,自住院當日起算,出院當日不計;若費用調整,以院方最新收費標準為準。

健保住院部分負擔

依病房類別與住院天數計算。

健保住院部分負擔比率
病房別5%10%20%30%
急性病房30 日內31 - 60 日61 日後
慢性病房30 日內31 - 90 日91 - 180 日181 日後

同一疾病於同一醫院出院後 14 日內再住院,住院日數合併計算。職業傷害、重大傷病、健保 IC 卡註記無職業榮民、福保、生產、百歲人瑞及 3 歲以下兒童可免部分負擔。

膳食費

依餐別及實際供餐計收。

住院膳食費
餐別合計
普通 A 餐70100100270 元/天
普通 B 餐709090250 元/天
治療餐70100100270 元/天
素食70100100270 元/天
溫和膳食40100100240 元/天
管灌飲食健保給付,但需自付部分負擔費用

被組租賃

每組/次/10 日收取清潔費 250 元,遺失賠償金 1,500 元;使用期間若因污穢要求清洗,須重新租用計費。

租還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 - 21:30、週六 08:00 - 12:00 於一樓入出院櫃檯;夜間及假日至急診室批價櫃檯。
04

DOCUMENTS

各類證明文件申請

申請方式

出院如需診斷書、病歷摘要或影像資料,請攜帶病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向護理站申請。重大傷病證明由醫師確認後開立診斷書,本院可代辦申請。

各類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文件種類每份費用加印或注意事項
甲種(兵役)診斷書1,200 元第二份以上每份 100 元
公、勞、農保失能(身心障礙)診斷書500 元第二份以上每份 100 元
重大傷病診斷書200 元第二份以上每份 100 元
勞工傷病診斷證明書200 元第二份以上每份 50 元
丙種診斷證明書200 元第二份以上每份 50 元
丙種診斷證明書(英文)300 元第二份以上每份 100 元
死亡證明書(中文、英文)100 元第二份以上每份 100 元
出生證明書(中文、英文)100 元第二份以上每份 100 元
病歷摘要、病歷影印5 元/頁另收病歷複製基本費 200 元/次
複製影像-單筆檢查200/350 元光碟 200 元;隨身碟 350 元
複製影像-多筆檢查500/650 元光碟 500 元,超過 1 張每張加收 100 元;隨身碟 650 元,超過 1 支每支加收 250 元
醫療費用收據(副本收據)30 元/張-
05

DISCHARGE

出院流程

01醫師診斷可出院各護理站
02護理站書記關帳各護理站
03預約回診一樓住出院櫃檯
04結帳一樓住出院櫃檯
05領藥、平安離院一樓藥局

出院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00 - 17:00
週六
08:00 - 12:00
其他時間因特殊原因出院,請至一樓大廳住出院櫃檯或一樓急診掛號批價櫃檯辦理暫繳款。

繳款方式

可使用現金、信用卡或「醫指付」繳款;醫指付可下載 APP 遠端操作,不需至櫃檯。

請於中午 12:00 前完成出院

為避免延後新入院病人的治療與檢查,請配合辦理出院程序並於 12:00 前離院;醫師開立出院醫囑後,如延長至 12:00 後離院,將加收一日病房費。

住院流程洽詢03-4855566 轉 1128 或 1129
撥打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