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成為以病人需求和員工關懷為核心的優質醫院。
成為南桃園地區具國際級癌症腫瘤治療醫院。
成為國內一流癌症治療和全人照護之優質社區醫院。
ADMISSION
入院報到
立即住院
- 1
持醫師開立的住院許可證,至一樓入出院櫃檯 1、2 號窗口填寫表單並繳驗證件。
- 2
完成住院前各項常規檢查。
- 3
至病房護理站完成報到。
預約住院
- 1
持住院許可證至一樓入出院櫃檯辦理預約登錄,返家等候通知。
- 2
預約當日若有病床,櫃檯於 14:00 後陸續電話通知,床位自通知起保留 2 小時。
- 3
依通知時間完成櫃檯手續與常規檢查,再至病房護理站報到。
門診候床滿 7 日仍未有病床,住院櫃檯將電話通知並協助重新預約門診評估。化療病人於 09:00、隔日開刀病人於 13:00 依排程辦理住院,不另電話通知;候床期間如身體不適,請儘速至急(門)診就醫。
辦理時間與地點
請依時段至指定櫃檯辦理。
| 辦理時段 | 時間 | 地點 |
|---|---|---|
| 週一至週五 | 08:00 - 21:30 | 一樓大廳入出院櫃檯 |
|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 08:00 - 12:00 | 一樓大廳入出院櫃檯 |
| 夜診及急診 | 24 小時 | 一樓急診掛號批價櫃檯 |
入院應攜帶文件
- 健保 IC 卡及身分證;14 歲以下可用戶口名簿代替。
- 其他就醫優待身分證件,例如勞工職業傷害申請書、結核手冊等。
未備齊者,請於住院日起 2 日內至住院櫃檯補齊。
RIGHTS & SAFETY
病人權利與住院規範
病人的權利醫療說明、知情同意、隱私與自主權
- 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一視同仁,不因種族、年齡等因素給予不同待遇。
- 醫事人員均應佩戴名牌或識別證;未佩戴者,病人可拒絕其提供的醫療服務。
- 醫師診治時,應向病人或陪病家屬說明病情、檢驗與檢查、治療方針及預後。
- 對醫療服務有疑問時,可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並要求說明。
- 手術及麻醉前,醫師應說明原因、成功率、可能併發症與危險,並依規定取得同意;緊急救命情況依醫療法辦理。
- 病情及健康資料依法保密;若不願訪客查知住院訊息,請主動告知院方。
- 若不願特定家屬知悉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主治醫師。
- 可表達安寧緩和醫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醫療委任代理人等醫療自主意願。
- 可表達器官捐贈意願,作為後續醫療決策依循。
- 可拒絕與治療無關的教學檢驗或測試,且不影響服務態度與醫療品質。
病人與家屬配合事項用藥、請假、門禁與病房安全
- 醫療與用藥如實告知病情、過敏與用藥史並配合醫療計畫;勿自行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藥品,如有使用請告知醫護人員。
- 暫離與外出暫離病房須通知護理站;外出須先經醫師同意並完成請假手續。健保住院病人晚間不得外宿,逾期未歸超過 4 小時或未請假外宿,得視為自動出院。
- 夜間門禁門禁為 22:00 至次日 06:00,非陪病者應於 22:00 前離院;必要進出者須由急診出入並出示陪伴證或有照片的證件。
- 維護安寧禁止喧鬧、嬉鬧、賭博、暴力、吸菸、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使用手機。
- 病房安全不得在病房、浴室或洗手台烹煮食物,不得使用未經許可的電器、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 財物與物品貴重物品及現金請隨身保管;禁止攜帶寵物。出院前請確認帶回個人物品,遺留物將視為廢棄物處理。
- 可疑人事物如有不明人士推銷物品或醫療用品,請立即向病房護理人員反映。
- 院區動線請穿著適當衣物;穿病人服、推點滴架或攜帶輸液導管者,不得進入用餐與購物區。
健保不給付與其他事項自費範圍、費用協助與申訴管道
依健保規定,下列項目原則上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
- 健保不給付項目會事先告知並取得書面同意;緊急治療所必須者除外。
- 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時,可向護理站或社會服務相關部門尋求協助。
- 住院服務意見或申訴:03-4855566 轉 7203。
INPATIENT FEES
住院費用
繳費時請當場核對姓名及金額並妥善保管收據。住院期間費用超過 3 萬元,院方將提供住院費用通知單,請於收到通知 2 日內至一樓出院櫃檯繳費。
病房收費標準
健保身分入住非一般保險病床時,須自行負擔病房差額。
| 病房等級 | 健保身分應補差額 | 自費金額 |
|---|---|---|
| 特等病房 | 4,200 元 | 6,505 元 |
| 單人病房 | 3,200 元 | 5,205 元 |
| 雙人病房(靠窗) | 2,000 元 | 4,005 元 |
| 雙人病房(非靠窗) | 1,800 元 | 3,805 元 |
| 健保三人房 | 0 元 | 2,005 元 |
基本病房費按日計算,自住院當日起算,出院當日不計;若費用調整,以院方最新收費標準為準。
健保住院部分負擔
依病房類別與住院天數計算。
| 病房別 | 5% | 10% | 20% | 30% |
|---|---|---|---|---|
| 急性病房 | — | 30 日內 | 31 - 60 日 | 61 日後 |
| 慢性病房 | 30 日內 | 31 - 90 日 | 91 - 180 日 | 181 日後 |
同一疾病於同一醫院出院後 14 日內再住院,住院日數合併計算。職業傷害、重大傷病、健保 IC 卡註記無職業榮民、福保、生產、百歲人瑞及 3 歲以下兒童可免部分負擔。
膳食費
依餐別及實際供餐計收。
| 餐別 | 早 | 午 | 晚 | 合計 |
|---|---|---|---|---|
| 普通 A 餐 | 70 | 100 | 100 | 270 元/天 |
| 普通 B 餐 | 70 | 90 | 90 | 250 元/天 |
| 治療餐 | 70 | 100 | 100 | 270 元/天 |
| 素食 | 70 | 100 | 100 | 270 元/天 |
| 溫和膳食 | 40 | 100 | 100 | 240 元/天 |
| 管灌飲食 | 健保給付,但需自付部分負擔費用 | |||
被組租賃
每組/次/10 日收取清潔費 250 元,遺失賠償金 1,500 元;使用期間若因污穢要求清洗,須重新租用計費。
租還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 - 21:30、週六 08:00 - 12:00 於一樓入出院櫃檯;夜間及假日至急診室批價櫃檯。DOCUMENTS
各類證明文件申請
出院如需診斷書、病歷摘要或影像資料,請攜帶病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向護理站申請。重大傷病證明由醫師確認後開立診斷書,本院可代辦申請。
| 文件種類 | 每份費用 | 加印或注意事項 |
|---|---|---|
| 甲種(兵役)診斷書 | 1,200 元 | 第二份以上每份 100 元 |
| 公、勞、農保失能(身心障礙)診斷書 | 500 元 | 第二份以上每份 100 元 |
| 重大傷病診斷書 | 200 元 | 第二份以上每份 100 元 |
| 勞工傷病診斷證明書 | 200 元 | 第二份以上每份 50 元 |
| 丙種診斷證明書 | 200 元 | 第二份以上每份 50 元 |
| 丙種診斷證明書(英文) | 300 元 | 第二份以上每份 100 元 |
| 死亡證明書(中文、英文) | 100 元 | 第二份以上每份 100 元 |
| 出生證明書(中文、英文) | 100 元 | 第二份以上每份 100 元 |
| 病歷摘要、病歷影印 | 5 元/頁 | 另收病歷複製基本費 200 元/次 |
| 複製影像-單筆檢查 | 200/350 元 | 光碟 200 元;隨身碟 350 元 |
| 複製影像-多筆檢查 | 500/650 元 | 光碟 500 元,超過 1 張每張加收 100 元;隨身碟 650 元,超過 1 支每支加收 250 元 |
| 醫療費用收據(副本收據) | 30 元/張 | - |
DISCHARGE
出院流程
出院辦理時間
- 週一至週五
- 08:00 - 17:00
- 週六
- 08:00 - 12:00
繳款方式
可使用現金、信用卡或「醫指付」繳款;醫指付可下載 APP 遠端操作,不需至櫃檯。
為避免延後新入院病人的治療與檢查,請配合辦理出院程序並於 12:00 前離院;醫師開立出院醫囑後,如延長至 12:00 後離院,將加收一日病房費。